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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考招生信息_普通高考招生信息服务平台登录

tamoadmin 2024-07-11 人已围观

简介1.福建: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2022年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3.陕西: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机电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4.高考自主招生信息要到哪里看啊,求网址 #高考# 导语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福建:阳光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阳光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

1.福建: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2022年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3.陕西: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机电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4.高考自主招生信息要到哪里看啊,求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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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 导语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福建:阳光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阳光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阳光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阳光学院(原名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国标代码13468,2001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福州大学与世界500强企业阳光控股共同创办,2015年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现为硕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目前,阳光学院已发展成为一所涵盖理、工、经、管、文、法、艺、教育等学科、在校本科生1万余人的多科性大学,近三年就业率均在97%以上。

 第三条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学制四年,办学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登龙路99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举报监督电话:0591-83973679。

 第三章招生专业、计划及要求

 第七条学校2021年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本公布为准。招生计划的管理办法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除商务英语专业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他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

 第九条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90分。

 第十条学校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和专业技能复测,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调档。

 第十二条学校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调配专业或计算综合分。

 第十三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范围内,校内专业调配分以下三轮进行:

 第一轮: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学校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分布情况,对第一专业志愿报名数超过计划数的专业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投档,直至计划数完成;对于报名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原则上按上线数投档。

 第二轮:第二到第六专业志愿平行。在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情况下,学校根据考生第二到第六专业志愿,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配至第一轮未满专业。

 第三轮: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投档成绩从高至低调剂至缺额专业(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的高考改革省份只能在专业组内调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2.校内专业调配中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3.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成绩排序规则确定同分考生位次;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他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绩相同则按单科成绩排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如果所有成绩均相同,则综合考虑考生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

 4.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福建省艺术类录取规则。在文化投档成绩和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各专业类别的考生综合分是由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分按一定比例构成:

 编导类综合分=高考总成绩×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

 美术类综合分=高考总成绩×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音乐、舞蹈类综合分=高考总成绩×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2.其他省艺术类录取规则。按照各省招生办规定的录取规则录取。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阳光学院各专业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7〕46号)文件要求执行,学费标准如下:

 (1)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酒店管理、工商管理、商务英语、法学、应用心理学、学前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土木工程、跨境电子商务等专业学费为26400元/年;

 (2)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电子商务、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音乐学、数字媒体艺术、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美术学等专业学费为28800元/年;

 (3)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学费为38800元/年。

 具体以各省(市、自治区)编制的招生计划本中公布的为准。

 第十六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如下:

 四人间(上 床下桌):每人每学年2400元;

 六人间(上 床下桌):每人每学年2160元;

六人间(上下床):每人每学年1680元。

 第十七条退费办法:参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文凭发放

 第十八条学生经过四年全日制学习,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且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者由阳光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在教育部实行电子注册。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由阳光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前三年在阳光学院学习,完成阳光学院学制要求的课程及学分,最后一年赴外方学习,完成外方学制要求的课程及学分,将获得阳光学院授予的电子商务专业工学学士学位及本科毕业证书,以及外方授予的国际管理本科学士学位,外方所颁发给项目学生的学位证书与其所颁发给本国学生的证书应当完全一致。未进入外方学习的学生在阳光学院完成规定的课程及学分,将获得阳光学院授予的电子商务专业工学学士学位及本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奖助政策

 第二十条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按国家分配到我校的名额具体确定。

 第二十一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按国家分配到我校的名额具体确定。

 第二十二条国家助学金:特困生4500元/生·年,贫困生2800元/生·年,按国家分配到我校的名额具体确定。

 第二十三条设立“阳光学院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阳光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阳光学院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阳光控股出资10亿,设立“阳光学院创业基金”,支持和鼓励学生的创业活动。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过程按当年教育部和各有关生源省份制订的相应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阳光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信地址: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马尾)登龙路99号邮编:350015

 咨询电话:0591-83969606、83987731、83987762、83987830

 网址: style="font-size: 18px;font-weight: bold;border-left: 4px solid #a10d00;margin: 10px 0px 15px 0px;padding: 10px 0 10px 20px;background: #f1dada;">福建: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福州大学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的法规性文件,学校依据事先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招生。各级招生部门依据招生章程对高校进行有效监督,不仅增加了学校招生的透明度,同时也增加了考生的知情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学校和考生之间在填报志愿时信息不对称问题。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福州大学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福州大学(国标代码10386),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教育部共建高校。学校创建于1958年,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理、工、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重点大学。

 第三条 学校现有福州市旗山、怡山、铜盘和厦门市集美、鼓浪屿以及泉州市泉港、晋江等多个校区,办学主体位于福州市旗山校区。第一年在福州市铜盘校区培养的学院专业有经济与管理学院(含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公共管理类、物流管理、物流工程、工业工程、电子商务专业)、外国语学院(含英语、日语、德语专业)、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含社会学、应用心理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法学院(法学专业)、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智能电网信息工程、储能科学与工程专业)、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机器人工程专业)、计算机与大数据学院(软件学院)(含计算机类、信息安全、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软件工程专业)、数学与统计学院(含数学类、经济统计学专业)、土木工程学院(含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交通运输类、工程管理、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智能建造专业)和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含应用物理学、电子信息类、电子科学与技术、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先进制造学院(闽台合作办学专业)办学点位于泉州市晋江校区,厦门工艺美术学院(含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工业设计专业)办学点位于厦门市集美校区。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招生考试中心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招生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举报渠道,严防招生权力寻租。校纪检监察部门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八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福建省招生专业及计划具体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学校除英语专业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他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课程或做课程替代等,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慎重填报。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招生机构组织的统一外语口试。新疆“民考汉”学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外语考试。

 第十条 学校对口支援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和重庆市万州区定向招生计划,以及美术类面向厦门和石化类面向泉州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上述地区连续3年高中学籍并实际就读、且在当地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

 第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各专业受限情况详见附件《福州大学本科招生体检要求》)。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和专业技能复测,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学籍。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调档。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调配专业或计算综合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范围内,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录取(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

 2.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成绩排序规则确定同分考生位次;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按照该批次同分排序规则确定同分考生位次,如该批次无同分排序规则,参照普通本科平行投档批次执行;如仍相同,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3.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4.福建省考生报考外语类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10分,口试需合格。

 5.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相关省份(市),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山东音乐学专业考生须取得我校指定的专业联考合格证并报考我校。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范围内,根据考生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语文、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为三科选考科目总分之和)、外语、数学的顺序确定考生排序位次),并在第一专业和第二专业之间设级差2分(百分制综合分)。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综合分满分为100分

 美术类综合分= 考生文化成绩÷文化满分×40+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满分×60

 音乐学综合分= 考生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

 注:艺术类投档方式和比例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原则为准。

 第十六条 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南疆单列计划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以及我校本年度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执行。

 第五章 学籍管理及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根据《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由福州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福州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八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闽台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定向生、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录取时为单列招生院校代号专业的学生(含面向泉州、面向厦门招生专业以及部分省市的地矿类专业(包括资源勘查工程、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专业)),入学后只能转入相同招生院校代号的专业;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入学后只能在艺术类内转专业;其他转专业具体实施细则按照《福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等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根据闽价〔2004〕费16号、闽价〔2004〕费213号、闽价费〔2012〕411号、闽价费〔2013〕176号、闽价费〔2013〕355号、闽价费〔2014〕257号、闽价费〔2015〕222号、闽价费〔2015〕308号、闽价费〔2016〕252号、闽价费〔2017〕246号、闽发改价格函〔2019〕96号等文件规定,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为:理工、文史类一般专业546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专业三、四年级13000元/生.学年),音乐学专业8900元/生.学年,美术类专业9360元/生.学年;闽台合作项目15000元/生.学年,梅努斯国际工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60000元/生.学年(如有变动,具体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终审批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根据闽价〔2003〕费535号、闽价〔2004〕费395号、闽价〔2004〕费437号、闽价〔2005〕费483号、闽价费〔2006〕355号、闽价费〔2012〕299号、闽价费〔2011〕101号、闽价费〔2012〕453号、闽价费〔2012〕467号、闽价费〔2014〕408号、闽价函〔2016〕331号、闽价费〔2017〕13号、闽价费〔2018〕40号、闽价费〔2018〕166号、闽发改服价函〔2019〕278号、闽发改服价函〔2020〕388号等文件规定,住宿费(含空调)按旗山校区1300元/生.学年(4人间)或1020元/生.学年(6人间),怡山校区1000元/生.学年(4人间),铜盘校区1300元/生.学年(4人间)或990元/生.学年(6人间),集美校区1300元/生.学年(4人间)或1070元/生.学年(6人间),泉港校区1300元/生.学年(4人间),晋江校区1300元/生.学年(4人间)收取。

 第二十一条 上述费用如有变动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终核定下达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中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执行。疫情期间退费按照《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20〕9号)执行。

 第六章 奖励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优秀新生奖励学校将根据录取情况择优给予新生入学奖励,奖励名额为45名。其中一等奖10名,每人奖人民币贰万元;二等奖15名,每人奖人民币壹万元;三等奖20名,每人奖人民币伍仟元。

 第二十三条 学生资助体系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1994年学校确定了“决不让一个愿意学习、有培养前途且愿意付出劳动的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的目标。经过二十几年的不断探索和实践,如今我校已形成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本科生勤工助学、学费减免、新生绿色通道、孤儿全程资助计划、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及师生爱心捐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过程按当年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相应政策执行。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具体解释工作由福州大学招生考试中心承担。

 招生网址:https://zsks.fzu.edu.cn

 咨询电话:0591—22867800,22866857(兼传真),

 申诉电话:0591—22991792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 福州大学招生考试中心

 邮政编码:350108

 电子邮箱:fdzsb@fzu.edu.cn

 附件:福州大学本科招生体检要求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我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我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地质工程、环境工程、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生物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应用心理学。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应用物理学、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查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业工程、物流管理、工程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电子商务、公共管理类。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交通运输类、物流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智能建造、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查工程、油气储运工程专业。

 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4.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生物医学工程专业。

 5.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化学工程与工艺、油气储运工程、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交通运输类、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智能建造、环境工程、安全工程、地质工程、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制药工程、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查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应用心理学专业。

 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智能电网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储能科学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器人工程、车辆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计算机类、信息安全、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化学工程与工艺、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油气储运工程、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交通运输类、工程管理、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智能建造、环境工程、安全工程、地质工程、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工业工程、物流工程、生物工程、生物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电子信息类、电子科学与技术、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物联网工程、应用物理学、制药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工业设计、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法学、社会学、应用心理学专业。

 7.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土木工程、交通运输、智能建造、英语、日语、德语、法学、社会学、音乐学专业。

 8.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法学专业。

2022年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高考# 导语 无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福建: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位于我国经济特区厦门,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二条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本章程所述的招生工作,是指经省教育厅批准并正式下达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招生层次和招生计划

 第四条学院全称: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院代码:14257

 第六条办学地址:厦门市翔安区翔安南路3000号,邮编:361102

 第七条招生层次:专科

 第八条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九条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十条2021年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录取的新生入住环境优美,拥有完善的教学和生活配套设施,管理和服务规范。学生入学后修完全部学业,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第三章招生要求

 第十二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英语语种。

 第十三条各个专业均无性别限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组织机构及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和表决,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制定,以及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严格按教育部和省计划部门核定的当年招生计划和学校制定的招生工作方案进行招生。

 第十六条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第十七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八条我校执行各省的招生录取政策,并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九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高校招生委员会颁布的有关高校招生政策和实施细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充分体现“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实行按院校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考生,专业安排根据“专业清”模式,即按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安排专业,对第一专业上线考生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按专业顺序递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可调剂到相关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福建省专科批、艺术类专科、体育类专科批均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录取模式,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则上均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

 普通类考生按高考总成绩排序。考生成绩分数相同的,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择优录取。

 艺术类考生和体育类考生均按省统考类别的综合分(含照顾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然后将类别中的考生依次按专业填报顺序录取。如果综合分分数相同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高考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

 1、新闻采编与制作、室内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影视动画、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我校确认各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依据2021年考生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文考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如有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

 2、社会体育、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体育艺术表演、体育保健与康复专业:我校确认各省体育类专业联考成绩,依据2021年考生所在省划定的体育类文考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如有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

 第二十二条执行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的相关细则。

 第二十三条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五章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

 第二十四条收费标准

 1、学费收费标准

 学院严格执行福建省有关收费规定,经相关物价部门批准,具体分专业学费可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

 (1)旅游管理、会计信息管理、建筑经济信息化管理、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学费9800元/生·学年;

 (2)护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电子商务、物联网应用技术、建筑消防技术、智能交通技术、健康管理、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体育保健与康复、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专业,学费10800元/生·学年;

 (3)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动漫制作技术、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体育艺术表演、社会体育、影视动画、新闻采编与制作、室内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数字媒体技术、软件技术专业,学费11800元/生·学年;

 (4)空中乘务专业,学费128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1600元/生·学年;

 3、其它收费标准:

 教材费:600元/生·学年。

 严格遵守“专款专用,不得盈利”的原则,每学年按实际发生额结算一次,毕业前余额退还。

 4、退费办法:

 凡各种原因退学的学生,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的文件精神给予清退: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开除学籍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邮政特快专递(EMS)或邮政挂号信邮寄录取通知书;

 2、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和社会发布高考录取信息的各种渠道。

 第二十六条****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通过上网的方式查阅我校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翔安南路3000号。

 邮政编码:361102

 招生办咨询电话:0592-7762777 7762778 7762779(早上8:00—晚上10:00)

 招生办传真:0592-7762779微信公众号:xmblkjxy

 QQ:2522536498 1724497422 1035370598 QQ群:218519819

 招生监察、投诉电话:0592-2291666

 网址: 电子邮箱:xmafxyzsb@163.com

 第二十七条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陕西: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机电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国有公办全日制专科大学,是中国特色高水平、国家示范性、教育部优质高等院校,共开设了51个专科招生专业,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考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2022年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112,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办学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文澜路99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国有公办院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教育部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围绕信息产品制造、信息网络、信息技术服务三大专业集群开设51个专业,与华为、阿里巴巴等知名企业共建产业学院,将企业的核心优质技术和资源融入到人才培养全过程。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未婚,政治、身体条件需满足相应规定。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定向培养军士相关专业体检要求参考《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由地方兵役机关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类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办法:江苏省进档考生基准成绩采用“投档成绩+同分排位”进行排序,仍有同分的则按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合格门数排序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基准成绩采用“投档成绩”进行排序,仍有同分的则依次按考生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普通类考生、艺术类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专业清”的原则,定向培养军士类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清”的原则。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物价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4700元,工科类专业53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000元(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我校已建立“奖、助、贷、勤、保、减、缓、补”八位一体的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可向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时如暂时无法缴纳学费,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办理缓交;入学后可向学校递交《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予以相应的资助。相关政策详见学校招生网及迎新系统,资助政策咨询电话:025-85842432。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文澜路99号,邮政编码:210023。

 招生咨询电话:025-85842018、400-888-1154

 招生传真:025-85842018

 电子信箱:zsb@

 监督电话:025-85842199

 招生信息网址:/

 招生官方微信:南信招生(njcitzs)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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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 导语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机电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二条学院全称: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机电学院

 国标代码:51009

 在陕招生代码:8136

 办学类型:公办成人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机电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机电学院成立于1957年,与西安技师学院(成立于1954年,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陕西省首批技师学院等)两校一体,共同隶属于国资委管理的我国输变电成套设备制造企业——中国西电集团有限公司,以培养具有高职学历和高级技能的复合型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学校设有机电技术系、电气技术系、现代服务系3个系,在校生近5000人。学校依托中国西电集团的行业优势,形成了以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为特色,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为亮点。

 第四条办学地点:陕西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世纪大道东段003号

 邮编:712000学校网址:www.xdpxedu.com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院招生委员会是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由院长、分管招生副院长、招生办公室、教务处、教学系、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

 招生咨询电话:029-33199988、33199153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省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七条招生对象为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陕西省考生。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严格遵守教育部及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条录取时,优先满足和充分尊重第一志愿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

 第十一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如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四条学生符合所在陕西省照顾条件,加分或减分投档的,我院均予以认可。

 第十五条我院不再进行任何加试。外语语种不限,不进行口试。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高职(专科)一般专业:55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标准间每生1000元/年

 第八章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七条奖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2800元/年或3800元/年;

 2、学校奖学金:200元/年—1000元/年;

 3、校企合作奖学金

 (1)中国西电集团励志奖学金:奖学金每人6000元;

 (2)豪特电器专项奖学金:奖学金每人2000元;

 (3)腾润电梯专项奖学金:奖学金每人1000元等。

 (4)校企联盟励学奖学金:奖学金每人1000元;

 第十八条勤工助学: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可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相应的劳动报酬。

 第九章附则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并报送备案后,我院在学校网站公布。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机电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集中查看各大学自主招生信息 权威的是 “阳光高考”网站上的 “自主招生”栏目

但要及时查看 仍要到大学本科招生网站为宜

大学自主招生简章要到11月底或12月初公布,12月报名,请关注大学本科招生网站。申请后,通过大学初审的一般在2月参加理论考试,成绩符合要求的会参加面试。面向全国开展自主招生的在每个省都有名额,至于是否有校荐名额 你要问班主任 或 直接打电话问大学招生部门,这个不在网上公布。你可根据自己成绩 选择二三所大学申请。

高校自主招生评价标准的相似点

一、所在中学要求

属于普通中学学生的机会不多,根据高校对中学的要求,可预估自己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可能性

在目前的教育体制下,每所中学的师资力量、办学条件还是相差较大的,因此,一个学生在哪一所学校求学,是省重点、地区重点,还是一般学校,一定程度决定外界对你的整体素质的评价。由于自主招生高校都是一本院校,因此参加这些高校自主招生的学生主要集中在省重点和地区重点中学。属于普通中学学生的机会不多,这是现在的客观现实。

自主招生高校对学生所在中学的要求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有的学校实行学校推荐制或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目前这些学校只把推荐名额给一些好的中学;二是有的高校对申请者实行筛选,会对学校层次和学生成绩排名提出建议要求等。根据高校的这种要求,同学们也可评估自己参加自主招生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可能性。

二、学业成绩要求

在自主招生体系里,学习成绩很重要,不要误以为高校要招“偏才”和“怪才”

有同学问,自主招生还要看学习成绩吗?你们不是要“偏才”和“怪才”吗?这其实是一个误解。

高校在自主招生时,通常会要求学生提供中学平时成绩,包括高一、高二重要考试的成绩,不仅有绝对分数,还要有你在这个班级或者整个年级里的排名,因为这样的排名可以反映你的学习能力。

大学会以学生的排名来看他的学习能力是否达到学校的基本要求。比如,有的大学提出,申请者最好是市示范性高中的前50名,区重点的前20名,普通中学的前3名等。在学校审阅学生的材料时,会根据这所学校的总体情况和学生的成绩排名,考察学生的学业。比如,如果某所中学往年考进某大学的学生,学业成绩位列这所中校的前50%,那么,大学在筛选学生时,就可能会参照这一标准,成绩在这所中学50%左右者,入围这所大学的笔试的希望就很大。

三、竞赛获奖要求

竞赛又分为两类。一类是硬性竞赛,也可称为学科竞赛。很多高校的自主招生都向学生提出了五大类学科竞赛成绩的要求。所谓五大类学科竞赛,就是数学、物理、化学、信息科学、生物科学的全国竞赛。这与教育部对保送生资格界定所要求的学科竞赛成绩一致,只是高校的要求相对低一些,比如获得全国三等奖以上或者省市的二、三等奖。

另一类是软性竞赛,也可称为非学科综合能力竞赛,比如创新大赛、创业大赛、才艺竞赛、辩论赛、演讲赛、技能大赛等。这些竞赛可以反映出一名同学的综合素质情况,也受到高校的重视。

文章标签: # 招生 # 专业 # 学校